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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7-0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核实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

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37,232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人调整为 27 人,授予数量由 256.03 万

股调整为 242.3068 万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46 元
/股调整为 8.43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此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2.3068 万股,授予价

格为 8.432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