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2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2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3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在特殊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