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2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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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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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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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在特殊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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