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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丰股份:禾丰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 号禾丰股份综合
办公大楼 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3,387,7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6708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卫东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
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赵馨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金卫
东先生、ZUO XIAOLEI(左小蕾)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Jacobus Johannes
de Heus 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 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在 2023 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79,331,660 98.9420 4,056,096        1.058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在
        2023 年度
        担保额度
 1                   24,073,193 85.5805       4,056,096       14.4195            0     0.0000
        内增加被
        担保对象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银伟、周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