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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麒盛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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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麒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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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麒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
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欣悦路 179 号五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12,335,80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23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2,084,55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9.160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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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24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0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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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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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093,65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86%;反对:242,149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4%;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9%;反
对:242,1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378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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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12,272,2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63,56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68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996%;
反对:63,5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3004%。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回避本项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38,474,4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对:54,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414%;弃权: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6,78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15%;
反对:54,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678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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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徐建春、徐金华、凌国民回避本项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中同意:175,062,93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619%;反对:242,1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8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9%;反
对:242,1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378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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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徐建春、唐颖回避本项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29,225,28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71%;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29%;弃权: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回避本项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38,474,43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对:54,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414%;弃权: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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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6,78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15%;
反对:54,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678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097,4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878%;反对:238,3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2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03%;反
对:238,3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8497%。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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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1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212,285,1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50,627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99%;
反对:50,62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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