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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盛科技:招商证券关于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6-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麒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 年 10 月 29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79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麒盛科
技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 3,758.3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4.66 元,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50,332,65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749,4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583,2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 42 个月(因履
行承诺将锁定期延长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4 名,其中:境
内法人股东 1 名;自然人股东 3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0,281,484 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总股本为
150,332,65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749,4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583,200 股。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1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及 资 本 公 积 转增 股 本的 议 案 》 等 议案 , 同意 以 总 股 本
150,332,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8 股。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股本为 207,459,05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594,2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864,816 股。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及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207,459,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5 股。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股本为 280,069,72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407,40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662,318 股。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280,069,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8 股。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股本为 358,489,2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281,48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8,207,767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唐国海、唐颖;
单华锋)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海投资”)
承诺

    1、智海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
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
所上市成功后,智海投资股份被质押的,智海投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
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智海投资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2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智海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
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
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
发出相关公告。

    2、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麒盛
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 2020 年 4 月 3 日收盘后,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人民币 44.66 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的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锁定期延长情

                                     3
况如下: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将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
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
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
发出相关公告。
    2、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
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先生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提
请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承
诺,单华锋先生所持限售股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前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麒盛科技股份。辞任后,单华锋先生仍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管
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限售股上市流通)
                                    4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0,281,484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嘉兴智海投资
       1                               83,629,325             23.33%      83,629,325                0
              管理有限公司
       2           唐国海              61,811,713             17.24%      61,811,713                0
       3            唐颖                3,211,365             0.90%        3,211,365                0
       4           单华锋               1,629,081             0.45%        1,629,081                0
             合     计               150,281,484              41.92%     150,281,484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3,629,325          -83,629,325              0
有限售条件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6,652,159          -66,652,159              0
的流通股份               其他股东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0,281,484            -150,281,484             0
无限售条件                   A股                208,207,767            150,281,484       358,489,251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08,207,767            150,281,484       358,489,251
                  股份总额                      358,489,251                 0            358,489,251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履行了相关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

                                                    5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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