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8-15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和《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现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董事长丁毅先生提名,聘任毛英女士为总经理,戴文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由总
经理毛英女士提名,聘任丁晟先生、刘云华先生、钟锁铭先生、陈黎升先生、刘宏俊
先生、戴文斌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毛兴峰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本
人的同意。
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此作出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彬 张 洁 童水光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