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6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股东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重庆岚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4,500,017 股、8,266,311 股、4,531,430 股(合计持有 17,297,758 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2.07%、1.13%(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共兴 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 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重庆岚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岚海”)持有 公司 19,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重庆岚海所持股份通过协议转让 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0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0%。重庆岚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00%。 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 1 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共兴投资 5%以下股东 4,500,017 1.13% IPO 前取得:4,500,017 股 共荣投资 5%以下股东 8,266,311 2.07% IPO 前取得:8,266,311 股 共远投资 5%以下股东 4,531,430 1.13% IPO 前取得:4,531,430 股 重庆岚海 5%以下股东 19,930,000 4.98% 协议转让取得:19,9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共兴投资 4,500,017 1.13% 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荣投资 8,266,311 2.07% 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一组 共远投资 4,531,430 1.13% 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17,297,758 4.33%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首次公开发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20 ~ 因自身资 共兴投资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行前持有的 4,000,000 股 1.00% 2023/10/19 金需求 股份 4,0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 首次公开发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20 ~ 因自身资 共荣投资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行前持有的 4,000,000 股 1.00% 2023/10/19 金需求 股份 4,000,000 股 2 竞价交易减 首次公开发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20 ~ 因自身资 共远投资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行前持有的 4,000,000 股 1.00% 2023/10/19 金需求 股份 4,0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20 ~ 协议转让 因自身资 重庆岚海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4,000,000 股 1.00% 2023/10/19 取得 金需求 4,0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间,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