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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2-21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 ........................................................................................................... 6
四、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五、议案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
六、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




                                                                                                                             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
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守会
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
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
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七、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
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
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在大会会务组登记,出示
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
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十、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
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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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十二、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
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三、特别提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配合做好参会登记。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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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二下午 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25 层 2501 室会议室
● 会议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到会情况
   二、议案汇报
        1、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提议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五、会务组对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统计期间,休会 30 分钟)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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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 Zhang Ning 已回避表决,其他
8 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础上增加与中
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6,500 万元,同时根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预计
公司 2024 年度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39,000 万元的日常关
联交易。
       一、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
                             2023 年原预   本次增加预 本次增加后       本次增加预计
 交易        关联方
                               计金额        计金额     预计金额         金额的原因
 类别

向关      中策橡胶及          26,000-                   32,500-        下游客户需求
                                             6,500
联方        其子公司           27,000                    33,500            增加
销售                          26,000-                   32,500-
              小计                           6,500
产品                           27,000                    33,500


       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 2024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如下:

                                                                          单位:万元




                                                                                         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
                                   占同类业     已实际
关联交                 2024 年预计                         业务比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方                   务比例     发生金
易类别                    金额                             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
                                     (%)        额
                                                           (%)            因
                                                (注)
                                                                       2023 年出口恢复
                                                                       和国内需求回
           中策橡胶                                                    暖,相关产品销
向关联     及其子公       39,000     14.38      24,146      14.35      售好于预期,预
方销售         司                                                      计 2024 年下游
  产品                                                                 客户需求将继续
                                                                       增加
             小计         39,000     14.38      24,146      14.35
         注: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
  发生的销售产品总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12074XW
         成立时间:1992-06-12
         注册资本:78,703.703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1 号大街 1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
  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控股股东: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仇建平 仇菲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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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9 月 30   202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912,348.32         3,754,488.19
        净资产                    1,374,339.61         1,179,487.00
        营业收入                  2,675,311.62         3,188,885.32
        营业成本                  2,084,849.25         2,702,682.84
        营业利润                      255,932.93          122,730.61
        利润总额                      256,079.62          122,919.41
        净利润                        249,869.79          122,385.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249,869.79          122,386.27
        润


     (二)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 Zhang Ning 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为公司
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
和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公司及子公司向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大多数合同通过公开竞标方
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招标规则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
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公平的原则,以公司竞标价格
或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会因为关联关系影响定价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销售活动,中策橡胶是
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与其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公司日常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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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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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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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了面值总额 80,018 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存续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 号文同
意,公司 80,01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彤程转债”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期间,“彤程转债”累计转股 5,702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5,702 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 5,702 元。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1,334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 43,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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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 名激励对象因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 134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997,802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完成了 1,062,336 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 1,062,336 股,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
1,062,336 元。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3 年 9 月 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4,768,000 股,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4,768,000 股,注册
资本增加人民币 4,768,000 元。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 596,119,625 股变更
为 599,830,99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96,119,625 元变更为 599,830,991
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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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
 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6,119,625 元。                     599,830,99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96,119,62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599,830,991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行说明。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下: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股东提名。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
                                     (四)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以民主方式提名,经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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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
                                    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
                                    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满可连选连任。                      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职务。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
                                    事职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
内披露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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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置;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检查总裁的工作;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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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期限;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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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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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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