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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智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5-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200041
            23rd -25rd Floor,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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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接受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的聘请,指派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合肥

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

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
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

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依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起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披露内容一致。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即 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及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

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等事项。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 10 名,代表股份

73,801,42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 66,646,48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77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7,154,940 股,占本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61%。

    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

书,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经验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统计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

议程提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事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 14 个议案,具体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5,7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2%;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金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364,6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许大红、黄慧丽、丁红霞、陈万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94,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2%;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而审议通过。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而审议通过。

    12、《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3、《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98,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 14 项议案,以

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

果,前述 14 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