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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苏州世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
简称“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租赁面积 7397.74 平方米(其中 5 号厂房面积
5033.47 平方米,3 号部分厂房面积 2364.2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期
前三年,年租金及物业费合计 216.61 万元,第四年起根据市场价,年度涨幅以
上年房租为基础,涨幅比例不超过 5%。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同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签订了《厂房租
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的相关对外出租厂房的交易
事项,其中包含公司将部分厂房租赁于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的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现应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原合同中的部分租赁面积(即解除
3 号部分厂房面积 2364.27 平方米),经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审批,公司于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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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月 26 日同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解除协议》。

    ●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所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与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公
司将 5 号厂房面积 5033.47 平方米及 3 号部分厂房面积 2364.27 平方米租赁于世
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租赁期限为五年。

    按照原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应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的要求,本着友好协商的
原则,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与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解除协
议》。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提前解除公司 3 号部分厂房面积 2364.27 平方米的租
赁,3 号部分厂房的租赁期限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终止,原合同中关于 5 号厂房
的相关内容仍然有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所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世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21444732

    企业类型:分公司

    负责人:JANG SANG SU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 66 号泰禾产业园 5 号
厂房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相关产品、汽车液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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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冷液体系统生产;公司自产产品销售;从事以上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业务;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所涉及厂房为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厂房名称                      厂房地址                   解除面积

     3 号部分厂房           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 66 号         2364.27 平方米

    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所涉及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厂房租赁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世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鉴 于 甲 乙 双 方 2023 年 2 月 1 日 签 订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THXI20220121002),约定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 66 号泰禾产业
园区 5 号厂房面积 5033.47 平方米和 3 号部分厂房面积为 2364.27 平方米,用作
厂房用房。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31 日止。厂房租赁
价格为前三年按照人民币 24/平方米/月,即每月 177545.76 元,年租金合计
2130549.12 元,此外,收取物业费 0.4 元/平方米/月,合计物业费 35509.15 元/
年,双方协商后实际收取租赁费与物业费共计 2166058.27 元/年。

    现应乙方要求提前解除部分合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解除乙方承租的甲方位于桃花产业园玉兰大道 66 号泰禾产业园 3 号部分
厂房,面积为 2364.27 平方米,原合同中关于泰禾产业园 3 号部分厂房的租赁期
限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终止。

    2. 乙方应当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将乙方的设备、物资等自行搬出,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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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将厂房清理、打扫干净,按原状恢复。搬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
清运。清理完成后,双方共同对厂房、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与租赁有关的情
况进行清点、验收。若乙方不按时退租或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每逾期一
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1%的违约金。

    3. 乙方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 3 个月的违约金,按照人民币 24/平方米
/月,共计支付 170227.44 元(2364.27*24*3=170227.44)。该违约金应当在本协议
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付清。

    4. 本协议仅解除原合同中涉及泰禾产业园 3 号部分厂房,原合同中关于泰
禾产业园 5 号厂房的协议内容仍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合同中的租房保
证金全部转为泰禾产业园 5 号厂房的租房保证金。

    5.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6. 本协议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协
议约定处理该事项,并及时关注和跟进交易对方的履约情况。本次部分解除事项
将使公司租赁收入有所减少,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厂房租赁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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