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05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投资建设负极材料生产研发基地的议                         √
        案》
2       《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
     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659       璞泰来            2023/5/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
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
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
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
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
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 16 点前公司收到的传真、
信件或电子邮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5 月 17 日(9:30-11:30,13:30-16:00)
    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邮箱:IR@putailai.com
    传真:021-61902908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投资建设负极材料生产研发基地的议
         案》

2        《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