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1-10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0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 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21,787,554 股新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0,599,750.64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完成验资,相关登记及上市等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 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787,55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0,599,750.64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5,469,795.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5,129,954.84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70036285_B0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
项目”、“年产 9.6 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近日,公司与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
          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账户余额(元)
号
     上海璞泰来   平安银行
     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
1                            15961568868518                                     2,816,599,750.64
     股份有限公   公司上海
     司           分行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
     上海璞泰来   大连银行
                                                    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
     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
2                            118421000002296        设项目”、“年产 9.6 亿平              0.00
     股份有限公   公司上海
                                                    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
     司           分行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璞泰来   温州银行
     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
3                            905080120190005511                                            0.00
     股份有限公   公司上海
     司           普陀支行
                  温州银行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
     四川紫宸科   股份有限
4                            905080120190005503     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                 0.00
     技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
                                                    设项目”
                  普陀支行
                  招商银行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
     四川紫宸科   股份有限
5                            121941235710606        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                 0.00
     技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
                                                    设项目”
                  分行
                  温州银行
     四川卓勤新
                  股份有限                          “年产 9.6 亿平方米基膜涂
6    材料科技有              905080120190005495                                            0.00
                  公司上海                          覆一体化建设项目”
     限公司
                  普陀支行
                  中国建设
     四川卓勤新
                  银行股份                          “年产 9.6 亿平方米基膜涂
7    材料科技有              51050154760800004392                                          0.00
                  有限公司                          覆一体化建设项目”
     限公司
                  邛崃支行

     注:后续公司将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计划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后,分批从母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相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
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
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
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帅、李立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