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2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主要负责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规划、股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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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向上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
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
料。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
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交所提交个人陈述
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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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
审查,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
书辞职后未完成前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上述离任审查和工作交接
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
交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
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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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
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培训;
(六)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
卖相关规定;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
工作机制;
(五)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
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履行
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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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
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
以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任
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
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
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上交所认可的
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培训合格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
他证明。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
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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