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头孢呋辛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全资子公
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以下简称
“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药物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0.75g(按 CHNOS 计)
受理号:CYHB2250354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93507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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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
变更药品生产工艺( 含变更生产批量);2.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3.
变更药品质量标准( 包括贮藏条件和有效期);4.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 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
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12 个月。
(二)药物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g(按 CHNOS 计)
受理号:CYHB2250355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9350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
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
变更药品生产工艺( 含变更生产批量);2.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3.
变更药品质量标准( 包括贮藏条件和有效期);4.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 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
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12 个月。
(三)药物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5g(按 CHNOS 计)
受理号:CYHB2250356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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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9351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
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
变更药品生产工艺( 含变更生产批量);2.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3.
变更药品质量标准( 包括贮藏条件和有效期);4.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 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
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12 个月。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
2022 年 6 月 3 日灵康制药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一致性评价
的补充申请,2022 年 6 月 13 日受理,并于近日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就该药品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 680 万元(未经审计)。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主要用于: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中特定微生物敏感菌
株引起的感染:
1.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氨苄西林耐药菌株)、
克雷伯菌属、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
化脓性链球菌和大肠埃希菌引起。例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
张、细菌性肺炎、肺囊肿和手术后的胸部感染等。
2.耳鼻喉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
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敏感菌株引起。例如: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中耳炎等。
3.泌尿系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和克雷伯菌属细菌引起。例如:急性和慢性肾
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的菌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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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由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
青霉素酶菌株)、化脓性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和肠道杆菌属细菌引
起。例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和伤口感染等。
5.败血症:由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
株)、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西林耐药菌株)和克雷
伯菌属细菌引起。
6.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西林耐药菌株)、脑膜炎
奈瑟菌和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引起。
7.淋病:由淋病奈瑟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引起的男性和女
性中的无合并症和播散性淋球菌感染,特别是不适宜使用青霉素治疗者。
8.骨和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引
起。例如:骨髓炎和脓毒性关节炎等。
9.产褥期和妇科感染:由淋病奈瑟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
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拟杆菌属(不包括脆弱拟
杆菌)、大肠埃希菌和克雷伯菌属引起。例如:盆腔炎等。
根据国家药监局信息显示,中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共有
76 家企业(含灵康制药),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 21 家(含灵康制药)。
根据 IMS 数据显示,2022 年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的市场销售额为 12.72 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44 号),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
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
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同品种药品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公司注射用头孢呋辛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
争力,对该药品的市场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
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由于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
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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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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