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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关于尚未实施回购的情况说明公告2023-10-21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实施回购相关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5,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64 元/股,回购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本次回购股份将 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一、尚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
    1、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正在制定当中,为更
好地安排此项事宜及发挥其激励作用,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和激励方式、激励范围
等相关因素,对回购进程做了整体性规划,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进行回
购。
    2、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未来战略投资规划及
整体资产负债情况后,优先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保持公司现金流的健康,
强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未能进行股份回购工作。
    二、后续回购股份的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回购方案,合理
调配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满足对外投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于回购期限
内择机实施股票回购,并就相关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