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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10 元/股调整为 13.00 元/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期)》”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
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家家
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规定,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将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股东(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派发 2022 年度股东红利,
每 10 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含税)。公司总股本为 647,336,783 股,扣减
公司回购股份账户的数量 8,999,915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638,336,868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
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638,336,868×0.10)÷647,336,783≈0.0986 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3.10-0.0986=13.00
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