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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8-1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提
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
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
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
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将需要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查的基本资料报送公司证券部;
   (二)由公司证券部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相关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证券部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证券部人员可以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但本制度中与
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修订本工作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