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
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 现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关于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刘天民: 程安林: 王俊强: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