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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安新材:天安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洪晓明女士、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7,901,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47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9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57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732,877
                    董事、监事、
                                                                  股
洪晓明              高级管理人          6,116,028       2.9783%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2,383,151 股

                                                                  IPO 前取得:415,001 股
                    董事、监事、                                  其他方式取得:590,000
徐芳                高级管理人          1,785,001       0.8692% 股
                    员                                            大宗交易取得:780,000
                                                                  股


                                             1
       注:其他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洪晓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5/31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
          1,520,000 股   0.7402%                     2023/11/30                                金需求
                                    持,不超过:

                                    1,520,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520,000 股

徐芳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5/31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取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
          446,000 股     0.2172%                     2023/11/30                  得、其他方    金需求
                                    持,不超过:
                                                                                 式取得

                                    446,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46,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洪晓明女士对减持的相关承诺:

                                                 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其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其自公司离职,则其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
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
应调整。
   (2)a.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b.其所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80%,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2、高级管理人员徐芳女士对减持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
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如其自公司离职,则其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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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董事洪晓明女士、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
     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
     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董事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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