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勃兴先
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同意提名张勃兴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将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内容,并
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坚、安林、李云超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