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进行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
款的坏账损失风险,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的有关事项。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林、李云超、张勃兴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