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经自查,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本人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回函出具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 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兑 吴启超(签字) 也 汽飞 2c12}年|立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