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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年6月28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本
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10元/股调整为23.60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注
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
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马钧、吕勇、孙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