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1-1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在
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对相关议案的审议、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
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锦顺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聘任李全明先生、陈乐荣先生、林锦顺先生、陈国雄先生及余朝蓬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刘仲
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
二、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
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开展。不
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
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