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并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汕头市天汇健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综合考虑天汇健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后,决定
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保障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在以《资产评估报告》
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算定价依据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