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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20  

                                                                                       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8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161,993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28.72 元/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66,248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40.98 元/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26,208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44.24 元/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368,600 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32.15 元/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136,800 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31.41 元/股


    2023年6月19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8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1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17人因个人原因
主动离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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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9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人因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已离职;2021年激励计划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2022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0人个人绩
效考核不达标、4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
1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4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0人
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退休而离职;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2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84名激励对象(13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
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
二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人同时持有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7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759,84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激励计划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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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
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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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
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
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
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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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
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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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5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1月18日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264.58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
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
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
定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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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④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
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
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
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
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根据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
资格、8 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1 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 人因公司
裁员而离职、17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中 2 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9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 人因退休返聘协
议到期已离职;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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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对象中 2 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0 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4 人不能胜
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 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 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4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0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
人因退休而离职;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
作被辞退、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4 人因个人原因
主动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28.72 元/股,共计 161,993 股;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0.98 元/股,共计 66,248 股;2021 年
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4.24 元/股,共计 26,208 股;2022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32.15 元/股,共计 368,600 股;2022 年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31.41 元/股,共计 136,800 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
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24,763,785.80 元(含利息)。本次
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86,086                 -759,849                  18,726,2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9,978,962                   0                   1,579,978,962
      总计                   1,599,465,048               -759,849                1,598,705,199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
前处于转股期,且公司前次回购注销事项正处于办理阶段,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
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
格、8 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1 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 人因公司裁
员而离职、17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同意以 28.72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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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1,993 股进行回购
注销;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
退、9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 人因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已离职,同意以 40.98 元/
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66,248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中 5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意以 44.24 元/股的价
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6,208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人因担
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0 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4 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
退、1 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 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4 人因不受个人
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0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 人因退休而离
职,同意以 32.15 元/股的价格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368,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
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4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同意以 31.41 元/股的价
格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
限制性股票 136,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
励对象资格、8 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1 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 人
因公司裁员而离职、17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8.72 元/股的价
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1,993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人不
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人因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已离职,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0.98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6,248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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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4.24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208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0 人个人绩效考
核不达标、4 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 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
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4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0 人
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 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32.15 元/股的价格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
性股票 368,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3 人因
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4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31.41 元/股的价格对 2022 年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136,8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
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
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28.72
元/股,共计 161,993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为 40.98 元/股,共计 66,248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 44.24 元/股,共计 26,208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为 32.15 元/股,共计 368,600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价格为 31.41 元/股,共计 136,800 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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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
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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