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将用于公司相关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印尼相关业务布局。IWIP、维斯通和印尼华拓的其他股东均 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