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96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 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6,353,61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353,614 股,其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2,389,37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99,465,141 股的 0.14%(按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3,964,2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99,465,141 股的 0.23%(按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于2023年6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 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1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 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 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 3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4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 《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1月18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264.58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5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 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 实际登记 实际登记授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批次 授予日期 (调整后) 授予数量 予人数 (万股) (人) (元/股) (万股) (人) 首次授予 2021/6/17 28.72 698.40 736 682.99 720 预留第一次 2021/9/28 40.98 164.33 288 149.42 255 预留第二次 2021/12/29 44.24 19.17 42 16.78 37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 实际登记 实际登记授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批次 授予日期 (调整后) 授予数量 予人数 (万股) (人) (元/股) (万股) (人) 首次授予 2022/6/23 32.15 1,074.95 1200 1,048.79 1170 预留授予 2022/11/18 31.41 264.58 574 203.58 44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88,196股于2022年7月8日上 市流通。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 1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43,465股于 2022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 6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6,940股于2023 年1月30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次解除限售。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次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激励计划限售期即将届满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7月8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 月7日届满。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2年7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 7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月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 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 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长率不低于32.25%或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 63,033,785,499.49元,公司2021年 3 净利润值不低于350,000万元。 营业收入为35,316,548,999.96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因 此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 78.4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 8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 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 6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 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4 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 为100%;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 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 份额,具体如下: 限售系数为0%。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 (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6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5名激励对象共计2,389,374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限售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 9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 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 长率不低于15%;或2022年净利润值不低于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500,000万元。 63,033,785,499.49元,公司2021年 3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营业收入为35,316,548,999.96元,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 因 此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 78.4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 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 1,09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 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 4 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 数为100%;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 份额,具体如下: 除限售系数为0%。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 (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1,09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 10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92名激励对象共计3,964,240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3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25人,625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 除 限 售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2,389,374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1,699,465,141股的0.14%(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其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授限制性股票 (股) 量(股) 比例 1 陈红良 董事,总经理 325,000 97,500 30% 副董事长,副总 2 方启学 195,000 58,500 30% 经理 3 陈要忠 副总经理 97,500 29,250 30% 4 徐伟 副总经理 97,500 29,250 30% 5 高保军 副总经理 97,500 29,250 30% 6 方圆 副总经理 78,000 23,400 30% 7 鲁锋 副总经理 78,000 23,400 30% 8 李瑞 董事会秘书 52,000 15,600 3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6,944,080 2,083,224 30%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17 人) 合计(625 人) 7,964,580 2,389,374 3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1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4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92人,1,092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4,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99,465,141股的0.23%(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其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授限制性股票 (股) 量(股) 比例 1 陈红良 董事,总经理 195,000 78,000 40% 副董事长,副总 2 方启学 130,000 52,000 40% 经理 3 陈要忠 副总经理 65,000 26,000 40% 4 徐伟 副总经理 65,000 26,000 40% 5 方圆 副总经理 52,000 20,800 40% 6 吴孟涛 副总经理 52,000 20,800 40% 7 李瑞 董事会秘书 28,600 11,440 4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9,323,000 3,729,200 40%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85 人) 合计(1,092 人) 9,910,600 3,964,240 40%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11 日 12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2,389,37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99,465,141 股的 0.14%(按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3,964,2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99,465,141 股的 0.23%(按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86,086 -6,353,614 13,132,4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9,979,055 6,353,614 1,686,332,669 总计 1,699,465,141 - 1,699,465,141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 前处于转股期,本次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13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