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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2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834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瑞斯
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3名激励对象共计
1,312.00万股。
    (七)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满足预
留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50.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53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四)预留授予价格:3.83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0                100%               0.35%
           (53 人)
              合计                         150                100%               0.3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X),预留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30%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50%                     4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