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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3-05-10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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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年产 7.4 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
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7.4 万吨保温产品、PVC 管材等生产能

                             1
 力, 2022 年度公司上述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0.72%、

 63.89%。2)“新型柔性管道研发(氢能输送)及产业化项目”

 将依托公司复合管道研发设计制造经验和技术积累,并与浙江大

 学等科研院所合作,项目产业化后,公司将新增可用于氢能输送

 的新型柔性复合管道产能合计 17,760.00 吨。3)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对发行人实行许可证

 管理。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前次

 募投项目产品的关系,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是否涉及重

 复建设,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是否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合

 作研发的具体安排、时间规划、知识产权归属等,研发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的

 取得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具备可行性;(3)公司现有

 及已规划的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产能,结合产品技术先进性水平、

 具体应用场景及对应市场空间、公司市场占有率、客户验证及在

 手订单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等情

 况,分析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

 产能消化风险。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公司

 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2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500.00 万元,用于“年产 7.4 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

“新型柔性管道研发(氢能输送)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

资金。2)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将实现较好的投资效益,其中“新

型柔性氢能输送管道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测毛利率为 33.66%,

高于公司现有产品的毛利率。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研发投入

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

合理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2)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未来支出计划、经营现金流入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

性,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3)本次各募投项目销售价格等关键参数的测算过程及

依据,与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和变动趋势、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新型柔性氢能输送管道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预测毛利率高于公司现有产品毛利率的原因,相关预测是否审慎、

合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第 5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47%、

23.06%和 22.41%,净利润分别为 31,850.45 万元、13,303.65 万元、
14,953.41 万元,2022 年度公司防腐管材和保温产品销售规模大
                              3
幅增加。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24,690.77 万

元、139,685.97 万元和 161,755.13 万元,账龄一年以内的比例分

别为 86.76%、55.73%和 56.99%。3)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

分别为 2,793.04 万元、5,572.77 万元和 13,048.68 万元。4)报告

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09.62 万元、

-20,094.88 万元和 1,756.66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2022 年度公司防腐管材和保温产品销

售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各产品成本、价格、

销量及期间费用等,说明公司毛利率、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

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造成影响,以及公司应对措

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下降的原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

主要客户经营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公司

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及

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况;(4)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变动趋势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

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

办理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建筑物共 6 处,其中,营销大楼及沿街
办公楼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
                              4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

情形以及在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等情形。2)截至

报告期末,年产 3.6 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

配套工程项目等 4 个在建工程存在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

入使用情形,目前,上述在建工程已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房屋建筑物的形成过程及具体用

途,涉及的土地性质、权属、面积,是否与第三方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场地,相关房屋建筑物办理

产权证书的最新进展;(2)营销大楼及沿街办公楼、部分在建

工程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或在未办理竣

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的具体原因,公司对应内部控制是否存

在缺陷,上述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事项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本次募投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3)公

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

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为

16,534.88 万元,为对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2)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 7 家参股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相关对外投资是否属于围绕产业

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与
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关联,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2)
                            5
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

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其他

    6.1 根据公开信息,2021 年 6 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21 年 10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请发行人说明撤回前次可转债申请的具体原因,相关因素是

否将对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6.2 根据申报材料,1)山东国宏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

股 49%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孔智勇兼任该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向其销售 PE 管和防腐钢管等管材,合同金额

2,563.57 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对该笔关联交易

履行审议程序,独立董事亦未发表相关独立意见。2)前述交易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予以确认并披露。3)2023 年 3 月

16 日,本所因公司前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公司时任董秘寻金龙

予以口头警示。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公司对应内部控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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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存在缺陷,以及目前整改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

关联交易,是否构成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6 号》第 2 条对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3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于 2017 年首发上市,2021 年 12 月,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费用

等合计 1,495.2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变

更用途或变更实施方式等情况,变更或永久补流前后募集资金用

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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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5 月 0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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