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 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孔祥勇、鲁昕、魏学军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