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3-05-25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
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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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
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88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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