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年度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
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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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本次受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调整后的 2022 年度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
理。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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