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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长制药: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6-29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下同)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 公司 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6. 公司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7. 公司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8. 公司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1.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3.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
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
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
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

    除本法律意见书特别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中的数据如为小数的,系直接保留四位
小数,未进行四舍五入,弃权票所占比例系由 100%减去同意票及反对票所占比例。
                                      2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步长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
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 6 月 3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山东步长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由于前期针对相关会计差错,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进行
了更正,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受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影响的原定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13 日,步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 44.39%股份)向
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将修订后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山东步长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除上
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13:00 在山东省菏
泽市中华西路 1566 号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董事会秘书蒲晓平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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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
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
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受托人的身份证
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608,844,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470%。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72,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18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716,15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8,916,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66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
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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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
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
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
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463,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24%;反对 1,443,8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59%;弃权 9,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289,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53%;反对 1,516,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72%;弃权 111,0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5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463,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24%;反对 1,443,8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59%;弃权 9,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653,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23%;反对 1,252,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61%;弃权 9,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463,0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24%;反对 1,443,8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59%;弃权 9,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675,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57%;反对 1,230,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26%;弃权 9,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75,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23%;反对 1,230,9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1%;弃权 9,9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7.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228,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357%;反对 1,577,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68%;弃权 111,0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2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33%;反对 1,577,296 股,占出席会议
                                      6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38%;弃权 111,0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39,256,984 股,占出 席会 议股 东及 股东代 理人 代表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
96.4162%;反对 1,376,2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799%;弃权 82,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56,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62%;反对 1,376,20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9%;弃权 82,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9%。

    就本议案的审议,步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首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西藏
瑞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华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广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丹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350,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547%;反对 1,455,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78%;弃权 111,0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149,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22%;反对 1,455,60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0%;弃权 111,0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8%。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289,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53%;反对 1,516,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72%;弃权 111,0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11. 《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7
    同意 614,301,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1473%;反对 24,532,1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396%;弃权 82,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01,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46%;反对 24,532,1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515%;弃权 82,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9%。

    12. 《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
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14,230,9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1362%;反对 24,564,4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446%;弃权 12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30,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707%;反对 24,564,4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309%;弃权 121,45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7,653,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23%;反对 1,252,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61%;弃权 9,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5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3%;反对 1,252,9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1%;弃权 9,9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14.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8
    同意 637,721,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129%;反对 1,184,9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54%;弃权 9,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521,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53%;反对 1,184,90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1%;弃权 9,9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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