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9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
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
司与关联人同比例增资宁波步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发
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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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
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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