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0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
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周林彬、吴俊勇、张国清、黄嫚丽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