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智认知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智认知数 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