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5-2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0二三年五月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 2 号公司 1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邦毅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针对大会议案进行提问;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会议投票情况;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
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
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
应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4、事先准备并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
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
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
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
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7、本次股东大会共 3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
    8、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
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
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以回购股份,授予公司
(含子公司)82 人限制性股票 3,896,9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 488,164,422 股的 0.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为 7.26 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4.34 元的
50%,为每股 7.17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4.51 元的
50%,为每股 7.26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订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
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
    (6)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 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1)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
(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
文件;
    (14)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