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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博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1-1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1
                                   目录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 4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 6
关于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10 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 118 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缪昌文先生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
员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开始前由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所持股份数。主
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同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股份数及
比例。选举现场会议监票人、记票人。
一、会议审议并表决以下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现场参会股东对审议内容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三、工作人员收集现场表决票

四、根据网络投票及现场计票结果,对表决情况进行汇总

五、宣读最终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股东大会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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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特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草案详细内容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现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提

交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4
议案二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配合《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办法详细内容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现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提交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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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

(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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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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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8 年,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公开方式对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选聘,根据选聘考核结果,公司拟将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

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选聘流程合法、规范,

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提供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资质和执

业能力。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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