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96,87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96,87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 科技”)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 市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授予情况 (1)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6.92 元/股,向 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844,000 股。 (6)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预留授予价格为 7.42 元/股,向 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785,000 股。 2、第一次回购及解锁情况 (1)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17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回购 354,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79 元/股;预留授予部 分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回购价 格为 7.2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54,000 股。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 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844,000 股限制性股票,15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4,000 股,剩余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 制性股票 60,000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 3,404,000 股。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 3,404,000 股。 (6)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80,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股。 (7)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 282,000 股。 3、第二次回购情况及解锁情况 (1)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9 名已离职的 激励对象回购 237,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3,000 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公司向 9 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 励对象回购 41,625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9,000 股;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2,625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278,625 股。调整后,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70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8,625 股。 (4)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 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844,0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 锁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19 名,限制性股票为 5,166,000 股。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3,000 股,剩余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另外,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合 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5%,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不 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9,000 股。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共 20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28,500 股。 (5)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 2,428,500 股。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785,0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锁完 成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8 名,限制性股票为 423,000 股。 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另外,2 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5%,公 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625 股。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 196,875 股。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 2021 年 9 月 10 日 233 名 6.92 元/股 8,844,000 股 预留授予 2021 年 12 月 2 日 31 名 7.42 元/股 785,000 股 合 计 264 名 / 9,629,000 股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授予批次 回购原因 回购日期 人数(名) 回购股数(股) 离职 2022 年 10 月 13 日 14 274,000 首次授予 离职 2023 年 10 月 9 日 7 213,000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2023 年 10 月 9 日 7 39,000 离职 2022 年 10 月 13 日 3 80,000 预留授予 离职 2023 年 10 月 9 日 2 24,000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2023 年 10 月 9 日 2 2,625 合 计 632,625 注:有 2 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未办理回购注 销手续,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授予批次 解锁批次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股)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11月3日 3,404,000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12月20日 282,000 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11月3日 2,428,500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部分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部分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部分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是否达到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1年,公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 润9,549.68万元;2022年,公司实现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0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 8,767.19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件已达到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激 限售期中: 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表确定: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 个人层面上一年 A B+ B B- C D 办理完毕回购注销。 度考核结果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2)2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100% 75% 0% 核结果为 B(良好)及以上,满足解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除限售条件,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售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象个人 个人绩效考核待改进、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绩效考核结果为 B-(合格),本期 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5%。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96,875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 股)的 0.09%。 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785,000 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及解锁完 成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8 名,限制性股票为 423,000 股。 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另外,2名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5%,公司 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25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共196,875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 职务 数量(调整后) 性股票数量(调整后)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管理骨干、技术骨干、 665,000 196,875 29.61% 业务骨干(26 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 196,875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229,575 股)的 0.09%。 (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1,875 -196,875 2,68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347,700 196,875 207,544,575 总 计 210,229,575 0 210,229,575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