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邮编:100005 11F,JinbaoTower,89JinbaoStreet,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05,P.R.C. 电话(Tel):(86-10)66523388 传真(Fax):(86-10)66523399 网址(Website):www.junzejun.com 电子信箱(E-mail):jzj@junzejun.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前(含当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相应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所在查验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或口头证 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其所 提供的副本、复印件与相应的正本和原件均一致;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 所律师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 1 法律意见书 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 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指 定媒体公告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 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14:30 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苏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 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15:00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949,1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代理人股东身份由本所律师见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资格,其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 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 相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议案内容进行了投票表决,经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应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并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 法律意见书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并通过《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津贴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4 法律意见书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度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 计额度的议案》; 就本项议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5,542,52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98,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5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农立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本项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 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9,46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制定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就本项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 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9,46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6 法律意见书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农立华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 就本项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 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9,46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5,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5. 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农立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 法律意见书 17.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8.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9.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并选举新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8 法律意见书 22.01 刘玉玖;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1,325,12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并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3.01 赵淑梅; 表决情况:同意 125,949,12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盖章) 单位负责人: 李云波 经办律师: 胡 平 吕 由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