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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版)2023-08-26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西国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所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文件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公司选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招标。经专家评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8 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
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历年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选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