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2,326,394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 号)核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67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共计 172,326,394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 45.06%,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YU JI QUN (虞纪群)、曹佩凤、曹静芬、曹万成 4 人。该部分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共 36 个月,2020 年 4 月 9 日,因公司股价 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 承诺,上述股东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锁定期届 满并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全部解 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为 173,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0,670,000 股。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向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74 万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33,017,400 股。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暂缓部分和预留部分的授予,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 万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233,127,400 股。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33,120,400。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3,120,4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 变更为 338,024,580 股。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411,547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82,436,127 股。 公司发行的“甬金转债”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累计已有 464,000 元“甬金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累计转 股股数为 12,844 股,公司总股本为 382,448,971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虞纪群先生、曹佩凤女士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 6 个月内),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的全部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所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本人及/或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 守前述承诺。 3、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减持比例时,本人及本人配偶的持股合并计算);本人采取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后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的,本人在 6 个月内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 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届时本人持股比例超过 5%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通过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备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5%时除外。 6、本人于锁定期届满 2 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曹静芬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虞纪群及/或曹佩凤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如虞纪群及/或曹佩凤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虞纪群及/ 或曹佩凤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5、本人于锁定期届满 2 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曹万成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虞纪群及/或曹佩凤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虞纪群及/或曹佩凤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 6 个月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全部股权的 25%;在虞纪群及/或曹佩凤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4、本人于锁定期届满 2 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四)延长限售期的承诺 2020 年 4 月 9 日,因公司股价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 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承诺,上市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2,326,394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 股数量 YU JI QUN 1 87,261,000 22.82 87,261,000 0 (虞纪群) 2 曹佩凤 70,913,394 18.54 70,913,394 0 3 曹静芬 11,716,000 3.06 11,716,000 0 4 曹万成 2,436,000 0.64 2,436,000 0 合计 172,326,394 45.06 172,326,394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2,326,394 股; 本次限售股上 本次限售股上 单位:股 变动数 市流通前 市流通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87,197,242 -85,065,394 2,131,848 2、境外自然人持有股份 87,261,000 -87,261,000 0 有 限 售 条 3、国有法人 11,102,884 0 11,102,884 件 的 流 通 4、境外国有法人 0 0 0 股份 5、境外法人(含 QFII、RQFII) 4,626,202 0 4,626,202 6、其他 28,682,461 0 28,682,46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8,869,789 -172,326,394 46,543,395 无 限 售 条A 股 163,579,182 172,326,394 335,905,576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63,579,182 172,326,394 335,905,576 股份 股份总额 382,448,971 0 382,448,971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