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方盛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12-1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10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
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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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
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
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
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
(三)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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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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