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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 1 份监管工作函,具体情况
如下:

    1、监管工作函内容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五洲特纸出具了《关于衢州五
洲 特 种 纸业 股 份有 限公 司 签 订项 目 投资 协议 事 项 的监 管 工作 函》( 上 证公 函
 [2020]2760 号)。主要内容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武穴
 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拟投建“年产 660 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
 预计总投资 230 亿元,远高于公司账面资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
 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涉及金额重大,公司应当结合产品产销量、需求变化趋
 势以及盈利水平等因素,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合理安排资金来源和项目建设,避
 免因流动性不足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披露信息,应当客观、准确,不得夸大其
 辞。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重要业务未来经营情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避免后续实现状况与披露情况背离,误导投资者。

     三、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业务发展规划涉及期间较长,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
 披露项目进展及相关风险情况。如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项目可行性出现重大转折,
 公司拟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
 落实本工作函要求,理性作出重大投资决策,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整改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湖北省武穴市田镇马口工业园区投资
 浆纸一体化项目。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与湖北武穴市人民政府签订<浆纸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投资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衢州五洲特
 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衢州五洲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加强信息
披露相关规则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披露信息。

    (二)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过上交所口头警示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1、警示内容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经查明,五
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与业务操作中存在
以下违规事实。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提交《关于“特纸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公告》时,一是未正确选择公告类别,以直通公告类别代替非直通公告类别;二是
未按规定提交连续停复牌业务通知申请、可转债/公司债券回售通知申请;三是后续
停复牌操作闭环未及时确认。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合规办理信息披露事项,上
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6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峡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具体负责人,未勒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 4.4.2 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做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峡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业务操作安全,避免类似情况
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的相
关规定和指南,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
业务操作的规范执行。

   (2)加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复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信息披露
业务办理的合规,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