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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0-13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到
实际控制人池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承诺人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
    1                                               2,500,000                2.20
                 (有限合伙)
                合计                                2,500,000                2.20
    注 1:公司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5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20%,池骋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 33.5295%的份额。

    注 2: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股份将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上

市流通。


    二、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公司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大宗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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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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