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起帆电缆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起帆平潭海缆基地项目
协议对方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协议的最终实施尚需取得当地政府主管机
构的批准,并受国家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项
目实施风险和业务经营管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
区金井镇投资建设起帆平潭海缆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 20 亿元人民币,整
体建设周期 24 个月;公司拟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企业在平潭综合
实验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平潭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
主体,注册资本 5.00 亿元。公司同意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就有关投资
事项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推进相关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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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失信被执行人说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出资
设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合资公司名称拟为平潭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 5.00 亿元,其中公司持股 90%,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企业持
股 10%,且在规定时间内公司在合资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
合资公司具体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金额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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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起帆平潭海缆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
3、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拟与甲方指定的区属国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合资设
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平潭起帆电
缆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海缆生产厂房一幢、立塔一座、
连接厂区与码头的栈道一座,以及购买进口海缆绝缘线芯生产线与其它配套生产、
检测设备等,打造海底电缆生产基地。
5、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约 2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0
亿元人民币。
6、建设投产期限:项目用地自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 24 个月。
7、该项目规划用地约 220 亩,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价格以《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由合资公司依法依规取得意向地块 4-A-16 地块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甲方予以协调支持。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落实乙方在区内投资应享有的各项投资政策。甲方承诺如下:
(1)在本项目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将 4-A-16 地块挂牌出让;
(2)甲方根据乙方所选的探测点位提供地勘报告,相应费用由甲方指定的
区属国企承担;
(3)项目在建设期间,甲方根据实验区贷款贴息政策为合资公司提供贷款
贴息补助,贷款贴息采用“先发生后补助”方式,按照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年化 2%(最高均不得超过当年度贷款利率 50%)给予补助。乙方每笔贷款贴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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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超过一年,乙方每年申请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具体补助条件以甲
方正式发布的贴息贷款政策为准,合资公司可依法依规申请;
(4)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用地“通水、通电、通气、地面平整”
工作,并为项目提供独立双回路电源,其中“通水、通电、通气、地面平整”费
用由甲方承担,独立双回路电源建设费用由甲方指定的区属国企承担;
(5)甲方负责协调金井港区 2 号泊位由合资公司优先使用,港口收费项目
和标准按交通部规定执行。具体价格等泊位使用事宜由合资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
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另行签定协议为准;
(6)甲方负责协调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允许乙方在港区内
建设连接 2#泊位与乙方工厂的输缆栈道,乙方不需再支付其它费用,输缆栈道
本身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资公司所生产海缆若符合“220 千伏交流输电 XLPE 绝缘海底电缆及
电缆附件、±200~500 千伏直流输电 XLPE 绝缘海底电缆及电缆附件”且该项业
务收入作为主营业务占收入总额 60%以上,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
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所
得税可减按 15%优惠计征;
2、甲方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乙方准备行政登记所需材料。
3、甲方成立项目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和困难,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合资公司的注册,且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在合资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其中乙
方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90%,甲方指定的区属国企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10%。
2、乙方负责起帆平潭海缆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经营。项目相关指标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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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400 万元/亩。项目建设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签订后 24 个月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投产。项目投产后 5 年内,累
计土地产出率不低于 4500 万元/亩,土地税收产出率不低于 225 万元/亩。
3、乙方承诺合资公司依法参与项目地块摘牌,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必须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项目内容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
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
4、乙方及合资公司对使用的地块规划建设方案必须服从甲方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要求,还应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通风、管线埋设等有关规定
要求,并经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包括规划、城建、环保、消防等
审批手续)。项目建筑须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风貌控制导则》与《平潭综
合实验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
5、乙方及合资公司在项目建设之前,应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环保“三同时”
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规定,做到依
法生产。
6、乙方及合资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关政策,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7、乙方及合资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对项
目生产安全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协议无法履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
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或合资公司未按协议要求完成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约定期
限内设立合资公司、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达产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地
勘报告费、“通水、通电、通气、地面平整”费、项目用地上碎石方搬迁费及独
立双回路电源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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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或合资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要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
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4、乙方因违约、提前撤离等原因需停止项目建设或运营,应与甲方办理解
除合同的相应手续。
5、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内容,双方另行协商议定,另行协商议定的
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协议在如下条件均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1)协议经各双方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2)乙方董事会批准本次投
资事项。
五、拟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 2020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提出到 2030 年非化
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同时,我国也明确提出了“2030 年
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气候行动目标。海上风电作
为新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占用土地资源和临近负荷中心的独特优势,
是我国沿海省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点领域,将在我国迈向“碳达峰、碳中和”
的进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未来,随着海上风电竞争力的逐步体现,将成为替代
传统发电能源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国家能源政策及市场因素的推动下实现长期繁
荣。
2021 年 3 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四五”规
划纲要的决议。纲要指出,要制定更积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加快推动“碳达峰”、
“碳中和”;同时“十四五”期间,我国新能源产业将实施多项建设工程,涉及
水电、风电、核电、电网建设等。“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政策对于电缆制造行
业形成间接利好。一方面,“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的推进对相关行业尤
其是传统火电行业的碳排放形成限制,进而拉高其能源生产成本来变相吸引市场
自发发展新能源;另一方面,国家进一步支持建设新能源产业的相关工程,涉及
水电、风电、核电、电网建设等。继而新能源工程的大量建设带动了相关基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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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需求尤其是电线电缆制造业的需求增长,形成实质利好。海底电缆行业也随着
新能源产业的多项建设工程,尤其是海上风电项目等的实施带来大量市场需求。
福建省是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重点建设集群之一,地域优势明显,海风资源丰
富,公司拟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在福建省平潭县
投资建设海底电缆生产基地,有利于推动平潭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高质量集聚发
展,对促进海洋资源开发起到一定的作用,也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
级,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基地的建成,可极大缩短大长度海底电缆海上运输时间,既节约运输
成本,又可充分保障敷设工程进度,同时也方便今后海底电缆运行过程中的维护
工作。另外,平潭位置优越,港口运输便捷,在此建设海底电缆生产基地有利于
今后拓展周边省份和东南亚一带一路国家的海缆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正式项目投资协议
书,协议中约定了项目用地的位置和用地面积,但国有工业用地需履行招拍挂
程序,公司能否按计划摘牌取得该工业用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
供应等因素,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
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3、资金筹措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筹、自有或其他方
式,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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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风险。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影响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
等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
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4、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5、运营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若本投资项目获
得审核通过并实施,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的增加,公司资产规模的迅
速扩张,产销规模的大幅增加,将在资源整合、科研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储
备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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