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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力安防:王力安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3-12-13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23 年 12 月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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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力安防”)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大会相关程序性事宜。务请符合本次会议出席资格的相
关人员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
二、参会人员权利。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应遵循本须知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三、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
于会议签到时向证券部登记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
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四、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回答股东质询,回答每个问
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于
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对每项议案分别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
权”之一,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方式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王力安防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详见临时公告:20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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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会的计票程序。会议现场推举监事或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与参
会见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
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会议期间要求。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
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
对外发布,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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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一、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爱岗路 9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跃斌先生
(一) 议程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规则,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他列席会
议人员;
(二) 议程二: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 议程三: 股东发言或提问,相关负责人答疑;
(四) 议程四:报告会议出席情况,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议程五: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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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议程六:统计表决结果,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 议程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八) 议程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议程九:与会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记录上签字;
(十) 议程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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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独立董事聘任及管理要求,明确独立董事职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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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至少设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至少设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


    本制度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

                                             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     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

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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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独立性

       (二)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     要求;

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失信等不良记录;

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
东及其直系亲属;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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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情形的人员;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的其他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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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

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

发表公开声明。                               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

                                             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

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

                                             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依据,独立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的最低要求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第一项或

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     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 10 -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

                                            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

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

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规则要求的人数时,公司    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
                                            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
                                            露。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

               第四章   职权和职责                       第四章   职责和履职方式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

下特别职权:                                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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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务所;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投票权;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      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

门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

                                              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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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提名、任免董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方案;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

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

                                               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第十八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

                                               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 13 -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

    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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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

    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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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

                                             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

                                             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

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     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

上述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     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
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
意见分别披露。
                                             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

                                             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

                                             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

                                             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
                                             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

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

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   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
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
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     纳情况。

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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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

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

料等。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

                                              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

                                              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

                                              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

                                              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

                                              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

                                              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

                                              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

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

                                              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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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

                                             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

                                             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

                                             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

                                             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

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机构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职

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     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

                                             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

                                             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

起实施。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汇报,请审议。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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