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罗曼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5-24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罗曼照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和《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
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合计 18.40 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均与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为与公司(含分、子公
司)建立正式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
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66 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