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10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大型专业审计中介
服务机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较高的专
业水平,可以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服务,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禄仕
2023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漫
2023 年 8 月 8 日